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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“五个严禁”的通告

作者:后勤保卫处  发布于:2024-02-25 03:50:12  浏览: 20759187次   分享至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    为深刻汲取南京市“2· 23”火灾事故教训,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,保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现将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:

     一、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教学楼、宿舍楼、实训室、图书馆、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;

     二、严禁在楼宇的公共门厅、疏散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;

     三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;

     四、严禁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、器材;

     五、严禁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。

     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“五个严禁”要求。后勤保卫处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,对违反“五个严禁”的行为予以制止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     请教职工对“五个严禁”,落实情况进行监督,举报电话:19852935832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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